公司代码:603759 公司简称:海天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整体水资源较为匮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左右,接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出现不同程度缺水。同时,我国水资源区域和年际间分布不均,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水利部《202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23年全国用水总量减少,用水效率稳步提升,用水结构不断优化。
2023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为642.8毫米,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5782.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6.6%。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4633.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7807.1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49.0亿立方米。
2023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906.5亿立方米,较2022年减少91.7亿立方米。具体如下:(1)生活用水909.8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5.4%,较2022年增加4.1亿立方米。(2)工业用水970.2亿立方米(其中火核电直流冷却水490.0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6.4%,较2022年增加1.8亿立方米。(3)农业用水3672.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2.2%,较2022年减少108.9亿立方米。(4)人工生态环境补水354.1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0%,较2022年增加11.3亿立方米。
2023年全国供水情况如下:(1)地表水源供水量4874.7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82.5%,较2022年减少119.5亿立方米。(2)地下水源供水量819.5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13.9%,较2022年减少8.7亿立方米。(3)非常规水源供水量212.3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3.6%,较2022年增加36.5亿立方米。
2.水务行业产业链
供排水行业产业链涵盖了从原材料供应、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到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上游主要包括科研与规划设计、设备及材料供应。其中,设备及材料供应涉及输水管道、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药剂、水质检测设备等。中游涉及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下游是水务的终端市场,面向居民用户和企业用户。其特点包括技术密集、政策驱动、资金密集等,供排水行业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尤其是中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环节,需要不断引入新技术以提高水质和处理效率。同时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如环保政策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化政策促进供水设施升级。从上游的设备制造到中游的工程建设和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3.民营水务行业迎来发展新契机
民营水务行业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增长、技术创新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关文件和政策为民营企业进入水务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推动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2024年7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且符合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要求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以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同时明确了专用设备及改造等定义、享受优惠条件等内容,以推动企业设备升级。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等事项。近期PPP新机制相关政策频出,反复强调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排水项目,将有助于引导水务特许经营项目质量提高,从“重施工”向“重运营”“控风险”的方向转变。
4.利好政策陆续出台
2024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2025年,随着污水收集率提高,我国污水处理需求仍有增长空间。
2024年4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修订,专设条款强调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改建城市(县城)供排水、燃气等管道2.1万公里以上。加快推进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老旧管道升级改造。改造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500公里以上,更新改造100个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有关设施设备。
2025年2月,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公司是以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为核心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秉承“海天水务,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三做到”为工作准则,深耕供排水及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环保水务品牌。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拥有40余家子公司,成为西南地区环保水务行业的民营龙头企业。
1、供水业务
公司供水业务包括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居民、非居民提供供水和管道及户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TOO和BOT模式。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子公司分布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BOT、TOT、ROT、PPP及委托运营等。
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人力成本等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子公司可在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批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3、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2022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0%股份,进一步夯实在重点区位的优质固废项目布局,提升公司在固废领域的竞争力。公司积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危废处置”主体业务进行布局,以传统水务处理为基础,继续迈出多元发展的战略步伐。通过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集团化优势及区域优势。实现水务板块和固废板块协同作战,快速开拓新业务成长空间,努力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环保领域和清洁能源的重要参与者。
2024年底,为持续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进一步夯实固废板块布局,公司完成了对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收购。在2025年初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一步取得了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剩余70%股权,并已完成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4、直饮水业务
2024年3月,公司成立四川海天分质供水有限公司,大力拓展直饮水业务,进一步夯实供水领域布局,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依托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势,积极延伸供水产业链,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直饮水服务,在竞争激烈的供水市场中实现差异化发展,推动公司向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企业迈进。
5、工程建设业务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具体开展,主要为公司子公司的供排水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92,315.0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1.54%;实现供水业务收入38,729.0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5.82%;实现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业务收入18,968.3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6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霞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请2025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
至2025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请见2025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公司4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电话:028-89115006
联系人:海天股份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施工、运营)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合计约为33,251.29万元,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26.04%。相关事项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c.gov.cn)进行公示。中标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57.71 亩,拟新建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0000m3/d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并完善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长 200 米宽 16 米的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等(本次招标为前期30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及50000m3/d公辅设施建设等,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园区工业污水及部分少量生活污水。
3、总投资: 62,290万元。
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服务。
5、计划工期:施工期540日历天(施工450日历天,稳定达标调试90日历天)。运营期3年(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稳定达标之日起计算)
6、中标金额合计:33,251.29万元
7、招标人: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8、中标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招标人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345692698B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象大道4号
股权结构:眉山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含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树木种植经营;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一系列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出,宏观经济逐步企稳,未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施工+运营项目推出,公司也将积极把握相关业务机会,不断拓宽自身业务边界,提升公司营收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本次项目中标体现了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果,有助于公司夯实主营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项目对招标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具体施工承包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860.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82.2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73,542.66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未来将在进一步夯实供排水主业的基础上,不断围绕垃圾焚烧发电、管道直饮水、新能源等业务领域发掘新的机会,寻找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拓宽公司产业链。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860.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82.26万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述发展战略,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来推进业务拓展、增加技术和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技术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五)公司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始终将广大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持续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回馈投资者,期间累计现金分红24,167.52万元。公司2021年至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18,894.72万元,占该三年年均净利润的84.57%。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实际经营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翠屏海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7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蒲江达海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4年末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46,500.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相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注3: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2024年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2024年未实现预计收益。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567.4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7,227.1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上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00万元。
1. 2024年1月,本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4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 2024年3月,本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 2024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5. 2024年4月,本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2024年10月,本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 2024 年 10 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节余金额34,766.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66.51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节余金额233.32万元;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节余金额19.54万元;
4、截止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节余金额19.13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当时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仅余部分零星工程正在施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公司于2024年7月发布终止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公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未能实施。除此之外,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海天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