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资讯网 中意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资讯 »

数字经济与产业新秩序端倪

  金碚

  三维经济格局的形成

  世界进入颠覆性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则变革博弈的时代。这一时代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产业技术和产业组织变革的各领域。传统市场经济的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二维格局,转变为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三维格局。数字技术赋能各产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各先进产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传统产业现代化的必备条件。产业竞争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现为数字技术开发和运用的竞争。数字经济不仅对产业格局、产业组织和竞争秩序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对规范权责关系的法规体系也具有重要影响。在新的产业格局下,企业发展和新业务的开拓,不但驱动产业组织形态创新,而且将深刻影响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选择。人类必须探索和建构适应新经济的市场经济规则秩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取向和可行方式。

  产业竞争格局和产业政策取向将产生建构性的变化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解,产业政策内容主要分为竞争和结构政策两类。前者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产业公平竞争,后者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产业结构优化。前者倾向于“小政府”(或“无为政府”)和市场自由竞争;后者倾向于“大政府”(或“有为政府”)和政府有效干预。这样的经济学理解,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已经难以具有解释力,即对于现实产业经济的大量现象和行为,难以基于经济学的传统范式而进行有效分析和判断。因此可以看到,即使是历来宣称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对于产业政策的认识取向也在发生本质性改变。从以往总是指责实行结构性产业政策的国家,到现在自己也毫无顾忌地举起市场干预的大棒。例如,按照市场自由竞争的要求,国家只能实行竞争性产业政策,即向着实行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方向努力。但近年来,迫于国际竞争的国家利益倾向,美国的产业政策取向显著具有了“大政府”性的直接干预性质,而且可能愈演愈烈,即实施高关税、高补贴和“小院高墙”壁垒,进行结构性的产业政策干预。同时,又指责实行市场自由竞争原则的中国“产能过剩”,以低价方式展现其经济效率和竞争优势。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不惜冒“违宪”的法律风险,而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国企业或竞争项目设置禁止性产业壁垒。

  对于产业政策的研究者,不能仅仅指责美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是没有意义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三维经济格局的形成,改变了整个产业组织的结构质态。因而,产业竞争格局和产业政策取向都将产生建构性的变化。研究者的学术使命是要回答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产业政策将何去何从的问题。

  新世界的产业新秩序端倪

  在这个规则博弈的新时代,再不会有哪个国家可以宣称完全反对实行产业政策(如过去的美国),偏执地认为产业政策是对市场机制的不当干预,只会有扭曲市场和损害市场效率的副作用,至多只能容忍不发达国家将其作为过渡性政策在短期(过渡期)实行,而一旦成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就须放弃结构性产业政策,而维持竞争性产业政策原则。按此原则,产业政策只能维护公平竞争,而不能具有调节产业结构的功能。但实践和理论都已表明,这样的自由市场经济时代,过去可以作为理想而追求,而现在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理想境界永远无法达到。人类必须探索和建构适应新经济的市场经济规则秩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取向和可行方式。

  现在就来回答这个问题,显然为时尚早,但可以发现一些新世界的新秩序端倪。

  第一,未来的市场经济世界,不再是像经济学的“微观—宏观”范式思维所设想的那样,向着全球统一规则的市场经济和各国实行同质性产业政策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演进。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以完全独立的粒子式自利性企业为微观经济主体,在无差异的产业规则制度空间中运行。而是存在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所形成的行为主体“域群”,在具有差异性的产业组织和产业政策的经济运行空间中,实现产业发展和创新。换句话说,经济运行和产业组织的“微观—宏观”秩序,将向“域观—协调”秩序演进。

  第二,对于产业公平竞争,传统的“反垄断”“反补贴”“反倾销”“反合谋”等属于产业竞争政策的主要关切将被弱化。因为,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主要体现为上述那些现象,而且上述那些行为是数字技术所必然驱使的。例如,一些企业的强大“市场势力”(基于平台企业形态的“垄断”行为)、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基于项目的社会性和科技创新高投入的产业“补贴”要求)、产品市场价格的非均衡性(低于直接成本的“倾销”行为),以及企业之间的行为协同(基于产业物流互联协同的“合谋”行为)等,都是难以禁止的趋势。所以,何为不公平竞争或“不道德”行为,需要有更明确定义。

  第三,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的伦理性目标将更为重要和突出。数字技术所驱动的人工智能产业正在面临重大突破,即智能机器人,特别是通用人工智能(AGI),不仅将超过人类智商和信息处理能力,而且将具有自主性和达成目标的强大能力。这样的经济场景和产业发展方向,有可能超越或违背人类的伦理原则,甚至导致对人类的严重负面影响和直接损害。产业政策必须对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的伦理规范高度重视。这是一个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形成共识、共同应对的挑战。

  第四,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所触及的国家安全风险是个越来越敏感的产业政策问题。如前所述,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以任意的法律手段进行市场干预,尽管没有道理、强词夺理,但现实的关切性是客观的。如果没有产业政策的合理规范,这样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市场干预现象就会泛滥。你既然可以这样干预,那么,我也可以仿效而为,你进一尺,我进一丈。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条件下,所谓“产业损害”或“国家安全风险”,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因为它原本就不采用价格单位。所以,数字经济所发生的产业和国际安全损害,如何定义和进行政策规范,亟待形成共识。没有共识就没有政策,那就会给“肆意妄为”开放空间,使产业组织没有秩序。

  总之,传统产业政策主要以效率为目标,无论是自由竞争还是结构调整,或扶持弱势产业,都主要是为了实现更高效率的产业绩效。而在数字经济高度发展的新时代,产业政策的关切目标将更具社会性、伦理性。产业变革不仅体现为产业技术、产业组织变革,而且体现为产业政策的价值和伦理取向变革。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资讯网 » 数字经济与产业新秩序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