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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从这里,看流淌不息的公平正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

有人说,案例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有人说,案例提供的裁判要旨,能帮助法官明确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指引法院遇到热点疑难案件不回避、不消极、不“和稀泥”;还有人说,案例将“纸上的法律”真正变成“活的法律”,鲜明地向社会传达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成为面向全国的法治公开课……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0年,我国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自2011年12月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发布了43批共247个指导性案例。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典型案例超过2000件。

每年不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究竟有何深意?这些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的案例又是如何发挥“教科书”“公开课”的功用?

以2024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窗口,记者试图从一个个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中寻找答案……

“重磅发声”有立场——

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社会关切

“工程结束,老板跑了,找谁讨工钱?”

一段时间以来,建筑行业恶意欠薪案件多发,成为不少农民工的“噩梦”。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社会反映强烈。

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临近春节之际,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首例就是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被告人制作虚假工资名册,挪用农民工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过程中拒接电话并藏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促使被告人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替农民工讨回公道。

为公平正义“撑腰”,让失德者失利,这样的“重磅发声”还出现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

“当遭受欺凌时,未成年人能否出手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24年5月30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江某某正当防卫案”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

该案中,法院认定,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欺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欺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法律究竟如何界分?”

当被问及该案的裁判要点时,该案二审主审法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龚文中向记者进行了一番详细的释法说理。

“对方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情急之下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击行为限于对抗不法侵害,并非主动攻击对方,手段有所节制。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欺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该案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向社会明确传递出司法保护被欺凌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法律不仅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保护他们在遭遇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权利!

“判得好!”“支持!”“这才是真正的法律!”在Hehson微博的留言区里,记者看到该案判决得到网友们的纷纷点赞。

法槌起落,正义昭彰。每一个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都回应着公众对公序良俗的期待。这样的时刻还有很多……

“通过此次公布典型案例,告诫不法分子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违法犯罪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这是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全文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段话。“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在这一刻有了更为具象的呈现与表达。

从打击恶意欠薪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再到严惩网络敲诈勒索,这些案例以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个案裁判划底线、亮立场、敲警钟,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用涓涓细流汇聚成公平正义的大潮,以权威发声让法治信仰厚植于人心。

定分止争有“标尺”——

从“个案智慧”到“类案经验”

“送餐受伤找不准谁是‘东家’?”

“出了事故‘打工人’秒变‘个体户’?”

“谁来为外卖骑手的工伤‘买单’?”

……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尤为引人关注。

2019年8月,江苏外卖骑手圣某欢在送餐的路上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然而,当他想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陷入了一场复杂的劳动关系之争。

“眨眨眼!”2019年4月,圣某欢通过一款特定APP,注册成为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网络公司)所承包的外卖平台的专送骑手。注册过程中,他按要求进行了人脸识别,并大声说出“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

两个月后,他在江苏某网络公司的外包公司江苏某管理公司的帮助下,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并与外包公司签订了项目转包协议。这份协议称,双方是独立的民事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正是这份协议,让圣某欢在受伤后输掉了劳动仲裁。他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虎丘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尽管圣某欢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与外包公司签订了承揽、合作协议,但双方实际存在着强烈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这构成了支配性劳动管理。

什么是“支配性劳动管理”?

“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虎丘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苏州互联网法庭)法官王静向记者解释道,“骑手APP的注册必须经站点授权,订单不能自主选择;薪资规则、发放金额均由该公司掌控;每日考勤、服务区域等管理细则,与正式员工无异。更关键的是,外卖配送本就是该公司的核心业务。据此,法院认定,圣某欢确与江苏某网络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圣某欢的遭遇并非个例。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揭示了类似的问题。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指出:“这两个案例对于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利用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连环外包等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3年5月18日以来,王静所在的苏州互联网法庭受理涉新业态纠纷案件达165件。她表示:“这批指导性案例回应司法实践及时、覆盖面广,为后续类案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也能让当事人看得明白、信服。”

从“个案智慧”化为“类案经验”再指导“具体案件”的故事,还发生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于海旭身上。

“法官,我哥都走了,她一个前妻凭啥还占着地?”

“这地我种了20多年,经营权证上白纸黑字写着我的名字!”

不久前,于海旭遇到了一起有点“棘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案件。

这场纠纷要追溯到1998年。当时,王海(化名)作为家庭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户成员包括他和妻子杨敏(化名)。2000年两人离婚,但土地未作分割,杨敏继续耕种。2021年王海去世后,其妹王英(化名)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哥哥的土地份额,之后更将杨敏告上法庭。

仔细翻阅卷宗,看着似曾相识的争议焦点,于海旭立即想到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中的“农某一等人诉农某五继承纠纷案”。

该典型案例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权利主体是承包户全体成员。在承包期内,若承包户某成员死亡,其他成员有权继续承包。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

“这一裁判逻辑体现了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严格适用,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合上卷宗,于海旭豁然开朗。结合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杨敏虽与王海离婚,但仍是原始承包户成员,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王海去世后,土地不发生继承,应由杨敏继续承包。王英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定分止争,要有一把“标尺”。“同案同判”的诉求背后,反映着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可基于案例的公开性、可预测性和可比性,有效避免“类案不同判”,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服务高质量发展有保障——

“严保护”引领法治社会“新风尚”

判赔6.4亿余元!

1月6日,“新能源汽车底盘”侵害技术秘密案入选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2月27日,该案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该案被称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高判赔”的背后出于怎样的考量?

这要从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吉某方)的一场员工“集体跳槽”说起。

吉某方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威某方)工作,其中30人是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2018年,威某方以吉某方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他们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简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专利,且威某方推出的某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涉案技术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遂创造性地通过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来认定侵权事实,进一步减轻权利人的证明负担,创新运用裁判规则保护知识产权。

不止“高判赔”,还就停止侵害“出新招”。

该案判决进一步明确,如威某方违反判决确定的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某方擅自处分涉案12件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等,为非金钱义务的履行设置了后果明确且有力的“保障性工具”,增强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停止侵害判项的可执行性、有效性及威慑力,能够全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

“该案对行为义务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的明确,开创了依此方式促使停止侵害等行为义务履行的先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广良在解读该案时指出。

“严保护”不仅护航“真创新”。记者注意到,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中,也彰显着这样的“严保护”理念: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诉鄂尔多斯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判令未依照批准条件取水的煤矿开采企业赔偿了50余万立方米地下水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有力维护了区域地下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

——“徐某杰等四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人民法院严厉惩治被告人干扰环境质量检测系统采样逃避监管违法犯罪,督促涉案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合规整改,实现降污减碳协同增效,服务打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罗某福等五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受保护野生鸟类的非法收购者与猎捕者承担刑事责任,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扣押在案的鸟类和蛋卵救助养护,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担当;

……

一个连着市场,一个连着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都与国家治理、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

一滴水折射出太阳的光辉。

司法判决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底线,更要维护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这些典型案例判决中释放出的“严保护”信号具有“风向标”意义。它们通过对个案的法律评价来规范引导社会公众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及时恢复和有序维持,最终转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助推剂”。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按照相关规定,该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参考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应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这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功能强劲,不断推动统一法律适用、助力提升法官办案质效,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让司法公开的大门更加敞亮。据统计,目前入库案件4793件,浏览量突破2200万,访问用户国家超过120个……

以“小切口”展现着法治进程“大主题”,以数个流淌不息的“个案正义”促成“整体正义”,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永不过时!

来源:人民法院报·6版

记者:郭致杰

见习编辑:贺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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