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火锅小便一事引发热议,但网友对海底捞方面的部分回应不买账。有网友认为海底捞应依法追究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有网友就海底捞对肇事者只是“强烈谴责”,而要追究“恶意传播者”法律责任表示极为不解。
3月9日晚,记者从海底捞方面最新获悉,海底捞会依法起诉两名涉事人员。
图片来源:社交平台事件回顾:
警方通报有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锅底小便
海底捞最新表态:要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针对有消费者在海底捞锅底撒尿一事,上海警方通报称,经警方调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市来沪人员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内用餐,唐某、吴某两人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吴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8日下午,海底捞官方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海底捞表示,“针对恶意传播者,我司将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企业呼吁避免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不当传播或攻击,给他们一个接受教训与成长的机会”。
海底捞进一步表示,“当事门店已将门店锅具、餐具(含筷子)全部进行更换,环境卫生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后续也将提升包间服务方式。此外,消费者还可通过门店明厨亮灶、后厨参观等方式了解门店后厨工作。”
但在海底捞官方微博评论区及社交平台上,部分网友认为海底捞应依法追究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并称这段回应为不合格的公关案例,同时,有网友对海底捞对肇事者“强烈谴责”,同时要追究“恶意传播者”法律责任表示极为不解。此外,还有网友质疑,海底捞门店监控较多,是否对此事知情但是不对外公开,担忧就餐时的食品安全问题。
据媒体3月9日报道,海底捞方面最新称将起诉两名涉事人员。3月9日晚,记者从海底捞方面获悉,海底捞会依法追究两名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起诉两名涉事人员一事属实。而针对网上网友对海底捞回应引起的争议,截至记者发稿,海底捞相关负责人暂未回应。
律师解读:
若涉嫌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等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文娱法负责人李晓怡告诉记者,企业是可以针对此事起诉这两名涉事人员的,一是因为涉事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损害餐具及破坏就餐环境,企业需要更换餐具并做出其他清洁措施,两名涉事人员可能会因此向企业进行赔偿,二是其中一名消费者将视频发布至网上,引起公众对企业管理能力、后续用餐的担忧,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为本身及传播有可能损害企业的商誉,“当然这种不是典型的损害企业商誉的情况,典型情况是指消费者直接发布相关言语,指向企业的不良形象。在这次事件中,行为人是因为在火锅中小便而对商家的形象产生了损害”。
李晓怡指出,根据警方通报,这两个未成年人均为17岁,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跟行为能力相对应的。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如果两人年满17岁,且其劳动收入可以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就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是跟成年人一样的,因此需要单独向商家进行对应赔偿,或者赔礼道歉;但如果他们还是以上学为主,没有劳动收入的情况下,那商家是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对应的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则主要看他们的年龄及过往的处罚记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李晓怡就此表示,针对未成年人一般是不执行拘留措施的,但是如果行为人在16岁到18岁之间具备相关情形,也是可以执行拘留措施的。目前从他们被执行拘留的结果来看,有可能符合了拘留条件,“警方的公告里面没有详细明确,所以只能是推测”。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
编辑:聂粤
校对:严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