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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创新药支付破局在即

转自:中国医药报

 丙类目录作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是因为超出医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暂时还无法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今年年内发布第一版。

 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支持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纳入保障范围,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使用丙类目录。

 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 本报记者 郭婷

“丙类目录的征求意见稿制订工作目前正在抓紧推进中。”这是近日记者获悉的消息。所谓丙类目录,是国家医保局为解决高值创新药支付难题而设立的又一目录。

2024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释放出“研究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信号。2025年1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 赋能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发布会),再次明确提出我国将在基本医保现有甲乙类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丙类目录。尽管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但业内相关讨论已经非常热烈,尤其是丙类目录将纳入哪些药品、能否有力推动商保对高值创新药的支付放量等问题牵动着各方的心。

初衷

为创新药提供新通道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通常来说,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部门要制定丙类目录尚属首次。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上表示,丙类目录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同时,黄心宇介绍:“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今年年内发布第一版。”

“患者和业界都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创新药进入医保,丙类目录的设立是对社会呼声的及时回应。”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学教授胡善联表示。

一直以来,国家医保谈判被称为是“灵魂砍价”,部分价格较高的创新药无法进入“保基本”的医保药品目录。例如,备受关注的百万元一针的CAR-T产品多次冲刺国家医保,不过因为价格较高,未能进入医保目录。

“丙类目录的设立可能会为这类高值创新药提供一个新通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研究中心主任于保荣表示,尽管现在具体细则还没公布,但丙类目录的提出让创新药企似乎感觉多了一个销售渠道。“希望丙类目录能够推动解决高值创新药的支付难题。”星奕昂(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立群说。

关注

商保或是最大支付方

丙类目录的支付方成为药企关心的关键问题之一。记者采访发现,或许因为丙类目录由国家医保部门制定并推广,无论是企业还是专家都期待医保能够在丙类目录支付中发挥一定作用。

“丙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有限,或将有可能会以较低的比例支付一部分,再由商业保险支付一部分。”胡善联猜测。企业人士认为,如果医保不参与支付,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不强。但记者从权威人士获悉,丙类目录将主要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虽然医保部门不直接参与支付,但将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该人士表示。

于保荣表示,由于医保部门不是保险公司的监管或业务管理部门,无法用行政力量强制保险公司纳入并报销创新药。大童保险服务创始经营合伙人、沐恩DRM风险管理事务所创始人彭置峰表示,商业健康保险用特药清单的形式纳入创新药、罕见病药,但各家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特药清单不统一,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统一的目录规范。丙类目录的设立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规范性、指导性有帮助,有望引导更多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商业健康险创新药支付白皮书(2024)》显示,目前,创新药已被纳入多种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2023年,超过90%的惠民保产品包含特药责任,药品纳入数量达到550个。“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将药物纳入丙类目录有助于丰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彭置峰认为,丙类目录出台后会有一些比较优质的保险公司快速跟进、抢占市场。

黄心宇在发布会上表示,丙类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高值创新药对应的疾病发生率、药品价格等数据去设计产品,来平衡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

对于药品价格问题,于保荣表示,国谈的时候药品平均降幅大约在50%。丙类目录不带量,整体降幅会小一些,“从整体上粗略判断,个人猜测平均降幅可能是20%~30%,不同企业的产品定价策略不一样,具体产品的降价幅度和药品定价有关系”。

期待

落地执行的具体细则

丙类目录药品落地应用在医疗机构,医院如何选择甲、乙类目录和丙类目录药品,是否能顺利开出丙类药品处方,有没有意愿和动力开出丙类药品处方等,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丙类目录的落地应用情况,关键还要看政策制定的具体细则。

具体细则是什么暂不明确。但黄心宇在发布会上提及,在支持落地应用上,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对于国家医保局释放的积极信号,王立群认为,不纳入DRG、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虽然有利于解决创新药入院问题,但这并不是当前高值创新药的主要痛点。“希望看到更多鼓励政策聚焦创新药支付难题,帮助推动商保对创新药的支付放量。”王立群说。

于保荣表示,丙类目录中如果药品数量少,10~20个药,可以制定简单的规则;但如果数量多,100~200个药,且逐年扩容,也都不纳入DRG、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将造成新问题。“公立医疗机构还受到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有药占比、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增长幅度等绩效考核指标。”于保荣认为,政策制定需要更多长远的考虑。胡善联也表示,丙类目录相当于一块儿“试验田”,给各方留出了探索空间,“可以先做起来,在实践中再逐步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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