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证监会曾明确指出,定增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投资项目,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价值。如果公司将定增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尤其是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这通常被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违规变更,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和定增的初衷。 而你公司在刚刚定增完几个月就用大量资金购买理财,却毫无措施维护股价,完全和证监会的态度背道而驰。贵公司难道对证监会的法规文件熟视无睹吗?
董秘回答(一汽解放SZ00080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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