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治理别戴有色眼镜# 要基于行业基本的消费逻辑】#限制不良主播和非理性消费用户#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完善网络直播管理制度,建立用户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对单笔超过500元或单日累计超2000元的打赏,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看网络直播,既是一种文化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视听消费。对于这一职业群体及其商业模式,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一方面,既要严堵某些不良主播“不当诱导打赏”的劣行劣迹、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举措;另一方面,也要尊重成年人的消费自主权、尊重商业社会的秩序平衡,尊重合规博主利用直播间渠道将自己的专业知识、才华才艺进行变现的权利。应该看到,不良主播和非理性消费用户的比例相对较少,完全可以通过针对性限制和引导来实现精准干预。直接对所有普通用户出台限制性要求,不仅不符合当前鼓励就业和消费的大方向,也和法律上的“比例原则”相悖。相比出台一刀切的“冷静期”制度,更好的解决方案,还是在生态治理上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