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5-006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542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9,267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22,808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因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04,093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2,436股。综上,公司决定对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3,146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5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5.80元/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74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3.05元/股,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5.06元/股。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批准与实施
1、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9、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10、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542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9,267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22,808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因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04,093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2,436股。
综上,公司应回购并注销前述合计3,353,146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74元。因此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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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已考虑了前次回购注销引起的股本变动,前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回购注销引起的股本变动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353,146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74元。因此公司应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5-007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3,353,146股,因此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至2,122,831,280股,相应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122,831,280元。鉴于前述回购注销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6,184,426元。
现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2,831,280元。
二、章程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26,184,42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26,184,426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22,831,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22,831,280股。
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8日
至2025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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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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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
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
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3月25日 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
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
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传真: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809 号 邮编:200040
电话:021-23530152 传真:021-64456042*8801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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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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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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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5-00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71,733股。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5-005)。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542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9,267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22,808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因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04,093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2,436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前述合计3,353,146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353,146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8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74元。因此公司应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5-006)。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届满,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顾立立先生、钱志刚先生、陈琦先生、李垣先生、龚晓航先生、程林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李垣先生、龚晓航先生、程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候选人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时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顾立立,男,1972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上海硫酸厂副厂长,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静安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闵行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市化学工会主席。
钱志刚,男,1981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烯烃业务部总经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总经理,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嘉定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陈琦,男,1956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中国石化对外合作办公室主任,并曾担任扬子巴斯夫有限公司、上海赛科公司董事、中沙(天津)石化公司副董事长。
李垣,男,196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等职。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
龚晓航,男,195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局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程林,男,1976年9月出生,加拿大国国籍,拥有美国长期居住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及管理信息系统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金融与会计学系系主任,兼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教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Eller商学院,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曾在德国WHU-Otto Beisheim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5-004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5-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5-005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5日届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58,0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2、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1月20日届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6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批准与实施
1、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9、2024 年7月25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10、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后的36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满后的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分三批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28日,即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5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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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后的36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满后的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分三批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19日,即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月20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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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858,0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13,6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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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相关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股数的合计数,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前述合计数相除之比。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16名激励对象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71,733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