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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禁止询问婚育信息

  招工禁止询问女性婚育情况,入职体检不得有妊娠测试,辞退女职工要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出的《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简称提示函)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表示,“规定很好,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3月1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提示函中明确用人单位招录(聘)时,务必摒弃性别偏见,除特殊规定外,不得限定性别或优先男性,禁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加入入职体检,更不能以婚姻、生育状况为由设录用门槛或差别化提高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劳动与社保权利。要全力支持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辞退女职工时,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严禁因女职工婚育等情形降薪、辞退或单方解约,不得安排禁忌劳动,孕期、哺乳期特定时段合理安排工时,为特殊岗位女职工提供保健用品,做好健康检查,落实生育休假制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提示函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

  如何确保这些举措执行到位?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孕期辞退”等条款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企业违规,女职工可通过工会12351热线、湖南省总工会官网提交投诉,工会将提供法律咨询。对涉及孕期辞退、薪酬歧视等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会联合专业律师团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指导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提示函中提出,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

  “女职工用自己的双手撑起半边天,但我们也发现女性在新业态领域就业时可能更容易遭遇性别歧视或隐性壁垒。”该负责人表示,“所以我们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省、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充分考虑女职工特殊需求,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确保劳动定额合理、公平。”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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