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界面新闻了解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新近发布了《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第5期)(以下简称“简报”)。
简报显示,2024年部分上市公司独董“形同虚设”、未尽勤勉义务的行业痛点仍存,监管层对此持续高压治理。
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沪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计85名,案例合计58例。从涉及案例数量来看,前四大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独立董事未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问题(17例)、独立董事兼任家数披露不真实(14例)、短线交易(14例),以及未监督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5例)。
从处罚处分主体及类型来看,2024年度,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独立董事作出行政处罚15例,涉及独立董事23名、上市公司16家,对独立董事的处罚金额最高250万元,最低5万元,平均罚款金额49.13万元。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独立董事44名,涉及上市公司37家,主要类型包括出具警示函(45人次)、监管谈话(4人次)、责令改正(1人次)及责令回购(1人次)。被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独立董事68名,涉及上市公司44家,主要类型包括书面警示(50人次)、通报批评(14人次)及公开谴责(11人次)。
具体来看,“未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问题最为突出,共17例,占比近三成。案例显示,某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通过伪造境外销售合同、虚构资金循环等手段虚增收入,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两名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对2020年5月公司二次更换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深交所问询函所涉问题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签字保证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名责任人最终被证监会警告并各罚款50万元,并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此类案件多涉及上市公司虚构业务、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恶性行为,而独董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财务专业人士,却未能履行核查义务,甚至签字背书虚假报告。
此外,监管也正从“事后追责”向“过程监督”延伸。例如,某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更换年报审计机构时程序违规,两名独董因未保持“高度谨慎”被监管谈话。此类案例表明,独董不仅要对决策结果负责,还需对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独董新规自发布至今已有一年半以上的时间。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独董新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均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