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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为本公司直接控制人,持有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集团”)55.92%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14.72%的股份,泰格林纸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68%股份。本公司与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诚通天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诚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控制。其他关联方为泰格林纸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能实施影响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关联关系的规定,以上关联方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公司与其产生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末/2023年度,以上关联方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说明

中国纸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供应、浆板、化工品、备品备件、采购服务、材料等。

公司向泰格林纸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为水、电、汽、浆板、材料及劳务,除上述产品、服务外,泰格林纸集团要求的、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泰格林纸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为备品配件、制浆造纸化学品及相关助剂、机械加工、物流运输、装卸劳务、浆板、煤炭、废纸,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公司要求的,在泰格林纸集团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服务、绿化环保、监理、仓储运输、材料、印刷等其他产品、服务。双方在向对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包括泰格林纸集团及其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向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纸产品、提供工程服务;接受湖南诚通天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向岳阳英格瓷安泰矿物有限公司采购化学品。

(二)定价的政策依据

2024年续签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限期三年。协议双方(包括中国纸业及其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应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如有国家规定的强制价格,则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如无国家规定的强制价格,则参照适用的市场价格。

2024年续签的泰格林纸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有限期三年。双方(包括泰格林纸集团及其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价格确定原则为:商品供应及服务应遵循按市场价格商定原则,双方互相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应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向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湖南诚通天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岳阳英格瓷安泰矿物有限公司购销产品、提供劳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各自拥有对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以上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和持续的交易,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交易,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公司拟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或“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的议案》《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发布了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存款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其中的《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亦经2013年4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届满后,于2016年、2019年、2022年分别进行了续签并履行了审议、公告程序。其中,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主要就双方发生的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其它金融服务及收费等进行约定。现三年期限将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仍为三年,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友好协商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可以续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除公司接受诚通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9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36号文件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85%,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10%,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3,344,806.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4,714.33万元。2024年度,诚通财务营业收入66,614.61万元,利润总额23,556.20万元,净利润17,897.05万元。(未经审计)

诚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的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甲方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5%。

(4)对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成员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提供免费的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授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后续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提高授信额度),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诚通财务的承诺

1.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4.乙方承诺并同意甲方可以不定期地对存放在乙方的存款进行压力测试,乙方予以全力配合。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或机构对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业务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相关财务指标等),乙方同意并承诺,其将根据监管部门或机构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相应修订、补充或调整。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

1.风险评估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及财务报告等,乙方的年报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风险控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续签。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有助于公司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诚通财务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叶蒙、吴翀岚由于兼任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出于谨慎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签协议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原则,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1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与金额

单位:元

注:正数为计提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事项的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208,736,132.33元。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1,076,241.57元。

3、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291,304.0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03,941,781.5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1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405,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具体如下:

(二)回购数量

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需对2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405,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以2022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6元(含税);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8元(含税)。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5057元/股-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116元/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138元/股,即2.19657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董事会前期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85万股,尚未实施注销,预计与本次注销同步办理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合计变动如上表所示,具体数据以后续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1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05,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7,405,5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7,405,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25日

3、联系人:戴强

4、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2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岳阳林纸办公楼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4年年度述职。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除议案2外的其他议案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6、7、9均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述各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关联关系的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岳阳林纸办公楼

联 系 人:戴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授权委托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2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禚昊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于报告期内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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