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如果只是单纯的相互喜欢,并没有法律问题。但涉及到身体接触,哪怕是亲嘴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韩国"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的规定,即使男女双方是自愿的关系,但与年满13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身体接触会构成犯罪。许多人认为,与未成年人只是相爱,不会涉及到法律问题。甚至有些人认为法律管得太宽,无法理解为什么禁止与未成年人恋爱。
先了解一下,在韩国与未成年人恋爱可能涉及的法律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305条,法定未成年人强奸罪,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未成年人强制猥亵罪,最高处以10年有期徒刑或者1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保护儿童青少年免受性侵害法》第7条,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处以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00~3000万韩元的罚款,强奸未成年人会处以无期徒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法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恋爱的处罚很重,但现实中并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实践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恋爱案件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发现后提出控告的。如果成年人在恋爱期间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身体接触,只要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摆脱嫌疑。但发生了亲密行为,不能主张无罪,而是通过合理的量刑情节争取从轻处罚。典型的做法是与未成年人达成和解,这样就不至于坐牢。
不过,案发之后不能贸然的联系未成年人寻求和解。虽然未成年人当初是对象,但被告了之后就会变成受害人。通常受害人的父母强烈反对和解,因此贸然协商和解,反而会让案子变得更复杂。所以应该在律师的帮助下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同时要向侦查、司法机关重点强调量刑因素。包括双方的恋爱关系是真诚的、被告人在深刻反省、没有同种案件前科、证明社会适应能力等等。
金毅律师的想法
根据韩国法律,即便双方是真心相爱,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恋爱,仍然可能构成犯罪。这虽然让当事人感到遗憾,可这就是现实。因此,如果您跟未成年人恋爱被告到了警察局,应该冷静分析情况,制定合理的从轻处罚策略。案件处理的越及时,对争取宽大处理是越有利的。当然,建议大家不要跟未成年人谈恋爱,预防风险才是最有效的措施。
(来源:金律普及韩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