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家圈
取下民营企业头上
悬着的"两把刀"
厉有为
深圳市委原书记
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
第一把刀是"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改革开放后到现在民营经济已经发展到"56789 ",这些民营经济肯定是私有制,也肯定要被消灭。但是,什么时候消灭?怎么消灭?没有定论,学术界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因此这就像一把刀一样,始终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
我们党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提出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理论。我们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初级阶段允许、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这个阶段不能消灭私有制。
那么,什么时候到社会主义中级阶段(或高级阶段)要消灭私有制呢?未有答案。
现在学术界和政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大至有四种:
第一种认为现在就要消灭私有制。理由是法律规定公有制是主体,民营经济发展到"56789 ",已经超过主体了。有人提出现在民企就应该"退场了",于是人们称之为民企"退场论"。还有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人员,也持这种观点。
第二种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发展,不消灭。到高级阶段再消灭。但什么条件、什么时候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无人知晓。
第三种认识是,马克思要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要消灭,社会主义私有制要发展,不能消灭。这里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私有制有本质区别吗?不管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私有制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第四种认识是官方认识,是有代表性的认识: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对私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支持、鼓励发展,但不是主体。这里有个问题:主体的定义是什么?是以GDP比例的多少定义主体?还是以对国家财政贡献的多少定义主体?还是以拥有资本的数量多少定义主体?还是以就业人口的多少定义主体?还是以什么行业定义主体?没人定义!无人知晓!华为、大疆等等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主体行列呢?新兴的数字经济中好多民营企业都是国家级骨干高科技企业,能不能进入主体行列呢?实际上它们已经是主体的一部分了!但是从理论到法律到意思形态上它们仍不能进入主体行列!这就是实践与理论的矛盾!谁服从谁?这些问题没人回答。
我提出第五种认识:马克思提出的"消灭私有制"是到共产主义时代才能实现的预言。
为什么说是预言?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的时代,是私有制经济向上发展的阶段,没有被消灭的实践佐证;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下就去实践消灭私有制,发展全民所有制,代替私有制。结果怎么样?大家都看到了,失败了;我们新中国前三十年也是学习苏联以全民所有制取代私有制,未成功;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调过头来发展民营经济(私有制经济),才取得了辉煌胜利,才有了"56789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国力增强了,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马克思在许多著作中讲到,到共产主义时代要"消灭"的如"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消灭家庭"等等。"消灭私有制"和马克思以上提出的一系列"消灭"一样,都是到共产主义时代才能消灭的东西。所以,我说它是预言。
这把"消灭私有制"的刀,可以从民营企业家的头上取下来了!在到达共产主义之前不能消灭私有制。所以,民营企业家们:你们都要放下心来,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中国一定会强大!
第二把刀是“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是剥削和压迫”
是这样吗?
实际上,这把刀在实践层面已经解决:
我们党提出的"五个保":第一保就是"保就业"。80%职工在私有制企业就业。难道我们党是让这些职工去受剥削受压迫吗?显然不是!所以我说在实践层面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在理论和意思形态层面,这把刀仍然潛藏在民营企业家头上。这把刀必须取下来!
这把刀能取下来吗?能!我们先从"劳动创造价值"说起。
我们直到现在,仍然把"劳动创造价值"作为理论信条,认为"天经地义"。但是,说轻了,这一理论是不完整的;说重了,这一理论是不能成立的。为什么?
大家想想:没有资本的参与,只有劳动本身,能创造价值吗?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劳动本身,没有资本参与,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不要说创造价值,没有资本参与,就连劳动就不能进行!无论是参加工业劳动、参加农业劳动、参加服务业劳动,都是这样!无论是具体劳动,还是抽像劳动,都是这样!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是这样!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是这样!就是说:没有资本参与什么劳动都不能劳动!更谈不上创造价值!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劳动和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劳动和资本二者缺一不可。有人会说:资本也是劳动创造的。不假!但是,就拿最原始的农业劳动来说,土地是资本,是劳动创造的吗?就是说,最原始的资本不是劳动创造的。劳动与最原始的资本结合,创造了最初的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以,实践证明,只有劳动和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缺一不可。
那么,劳动和资本应该是什么关系?是剥削和压迫关系吗?还是和合共生关系?结论是后者。引申一步看,劳动(工人阶级)和民营企业家(资产阶级)是什么关系?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关系吗?还是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回答是肯定的:二者是和合共生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常识。不是高深的理论问题。
但有人会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是对立的呀!对!二者的利益诉求是对立的!也就是两个阶级的利益诉求是对立的。但这正是对立的统一!这种对立不能用消灭对方来解决!消灭了对方,自己也无法存在了!二者对立的利益诉求,而是用市场机制、法律机制、附以行政机制来解决!这就是我们发展私有制经济(民有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原因。
民营企业家们(我送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新名称一一有产的劳动阶级):两把刀取下来了!放心的干吧!为国家、为集体、为中国人民的幸福(包括你们自己),放开手脚干吧!不要三心二意!不要往外转移资产!不要移民海外!你们是中华民族的精英!
奋斗吧!中华民族一定会振兴!中国人民一定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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