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1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一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一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4日及2025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9日及2025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两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及《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5年3月11日,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5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30%,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99,982,579.0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含本数)。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