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危欢 李珊珊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文化和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协同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通知》明确,聚焦文物、革命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保障不到位等八类情形作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精准监督。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摸清本地区文物和文化遗产底数和保护现状,全面摸排突出问题线索,分类汇总研判后依法办理。要聚焦工作重点,强化执法司法联动,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融合发展。同时,适时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专项工作成果。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文化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活动落地见效。要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依托已建立的协同履职机制,提高执法司法质效。要推动系统治理,提升监督效能,针对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扩大办案成效。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引导,讲好文物保护法治故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