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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应遵循十大基本原则

转自:上观新闻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的支撑能力。过去比较多地强调建立分类考核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此次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路径,突出了“加快建立”的新要求。

国有企业是中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高质量推进“两重”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被赋予明确的使命与责任,亟须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考核体系与之相匹配。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国家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关键在于明确企业的战略使命,围绕“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三个核心功能,建立涵盖功能价值、经济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品牌价值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国有企业履行国家战略使命的评价考核,需要明确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其科学性、适应性和指导性。

一、战略导向原则:引领方向、明确使命

战略导向原则确保国有企业始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展开高效运营,始终是推动国家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柱力量。这一原则是所有其他原则的核心和基础,决定了评价体系的总体方向和目标。

战略导向原则引导国企将资源和能力精准聚焦国家最急需的领域,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提供保障。引导国企抓好传统产业强基转型和新兴产业战略布局,从追求规模向追求质量和效益转变。鼓励国企在全球化竞争中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强化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战略导向原则在“两重”建设中,引领国有企业将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与国家宏观战略目标紧密对接,形成与国家战略相协同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

二、功能定位原则:明确职责、突出特色

在战略导向的前提下,功能定位原则要求国有企业专注于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核心领域,强化其独特功能和价值,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不同的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的功能,有的侧重于科技创新,有的侧重于能源保障,有的则肩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需要找准定位,发挥独特优势。明确了职责与定位,国企能够聚焦核心功能形成核心优势,不断提升企业功能的适配性。功能定位原则确保评价指标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引导国企更高效地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实现经济、社会、科技等多方面目标。功能定位原则为“两重”建设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和发展路径,根据其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公共服务与安全保障中的功能特长,精准匹配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安全需求。

三、价值创造原则:多维贡献、共同发展

价值创造原则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多元价值创造使命,引导国企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国家、社会和全球贡献更大价值。

价值创造原则在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通过设定多维价值目标全面衡量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激励企业在多领域实现卓越发展。在评价考核中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责任,引导国企在承担好经济责任的同时,更好地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在承担国家战略任务、保障民生、科技突破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以价值创造原则引领“两重”建设,既是对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的深化,也是国有企业在新形势下履行职责使命的必然路径。

四、创新驱动原则:科技引领、突破瓶颈

创新是实现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力,创新驱动原则引导构建支持国有企业全面创新的有效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以新型生产关系的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推动国企既努力打造更多国之重器,又着力解决好底层技术和根技术问题,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借助科技创新引领实现生产效率提升、成本下降和质量优化,助力企业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型。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主动。创新驱动原则在“两重”建设中发挥核心牵引作用,引领国有企业通过技术突破、管理革新和制度完善实现核心竞争力提升。

五、安全保障原则:守护底线、履行责任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承担起安全责任的历史使命。这一原则不仅是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企业稳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实现社会福祉的重要基石。

通过安全保障的考核评价,强化国企在能源、产业、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支撑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屏障稳固。通过履行责任和守护安全底线,巩固国企作为社会稳定“压舱石”的形象,提高公众对国企的信任和支持度。引导国企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始终将安全责任和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安全保障原则在“两重”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强化国有企业在重点领域的安全防线,确保国家在战略实施与关键资源配置上不受外部制约或内部短板影响。

六、可持续发展原则:绿色低碳、惠及未来

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国有企业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绿色发展。在考评体系中深度嵌入绿色低碳理念,引导国企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和未来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将低碳零碳和减排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体现了国企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与担当。明确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等具体考核标准,引导国企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统筹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的协调统一,为“两重”建设提供更长远的视角。

七、分类考核原则:一企一策、因企制宜

分类考核原则提出,应根据国企的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分类考核避免了“一刀切”导致的不公平问题,确保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贡献能够被准确评估。

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思路完善国企考核评价制度,精准把握共性量化目标与个体差异性,引导不同类型企业各展所长,在不同赛道争先创优,实现质量更高、功能更优的发展。分类考核有助于将资源更精准地分配到表现优异或重点支持的企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个性化考评能够更有效激励管理层主动承担责任,增强企业的战略执行力。分类考核原则为“两重”建设提供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指引国有企业更加精准、科学和高效地履行建设任务。

八、量化评价原则:数据驱动、客观公正

量化评价原则主张建立客观、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以数据为依据,对企业的绩效进行评估。这一原则强调数据的重要性,通过数字化管理工具和信息系统,全面收集企业经营、创新、社会责任等各方面的量化数据,为科学评价提供操作性强的工具和方法。

量化评价能够避免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有助于更科学地反映国企的实际贡献,促进其不断提升战略支撑能力、民生保障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增强国企在经济、社会和国家战略中的引领作用。量化评价原则为“两重”建设提供客观、透明的依据,以数据化的方式呈现国有企业的建设绩效。

九、动态调整原则:与时俱进、灵活应变

动态调整原则强调,随着国家战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考评体系应适时调整,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国有企业所面对的内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调整原则能够确保考核指标始终紧扣未来发展方向,激励国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增强企业的韧性和活力,提升应对复杂挑战的能力。动态调整使考评体系更贴近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有助于精准引导资源投入,促进整体生产效率和社会贡献的最大化。动态调整原则为“两重”建设构建灵活适应的评价体系,提高国有企业及时应对环境变化、政策调整和技术迭代的能力。

十、激励约束原则:奖惩并举、持续提升

激励约束原则的关键在于平衡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以科学、公正的方式推动国企在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国家战略实施中的全面提升。奖惩并举的考核机制能够鼓励国企聚焦核心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通过明确激励与约束的边界,激发国企的主动性和创新力,强化国企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企业在追求高效运营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贡献和战略执行能力。激励约束原则为“两重”建设提供有效的行为导向和制度保障,通过正向激励和适度约束,引导国有企业承担应有责任、发挥应有功能。

这十大原则是按照逻辑性、层次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规律提出的,旨在形成方向明确、执行有力、反馈精准、改进持续的动态循环机制,推动国有企业高效履行国家战略使命,同时不断优化自身能力和发展路径。通过这些原则的协同,建立全方位、全周期的评价考核体系,为国有企业履行国家战略使命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将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要求纳入评价体系,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动态、分类和量化考核,能够有效引导其在新时代承担更高使命与责任。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应遵循十大基本原则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编辑邮箱:shhgcsxh@163.com

来源:作者:陈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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