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 曲长帅
案由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老年游客在行程中死亡引发的诉讼的终审判决。
游客青某(72岁)与L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辽东11日团队游。在旅游过程中,青某因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其家属认为L旅行社未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且在青某发病时未能及时救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就此次案件,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定,L旅行社在组织本次旅游过程中,未能尽到相应的风险提示义务,也未能尽到安全信息的审查义务,且未在游客突发疾病时进行必要的救助。最终法院判决L旅行社支付7万余元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旅行社对游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旅游产品。同时,游客也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但是本案中,旅行社和游客都没有完全履行应尽的义务,因而判定旅行社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提示
现实中,类似问题时有发生。如何推动老年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维护老年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建议旅行社、老年游客关注以下问题。
在接待老年游客时,旅行社要提供更加细致、更加周到的服务,确保老年游客旅游安全及其健康。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报名参团前,旅行社应要求老年游客提供近期的健康检查报告,特别是对于有慢性疾病史的老年人,应详细了解其健康状况,评估其是否适合参加特定的旅游活动。旅行社应明确告知老年游客,对于不适合参加的旅游活动,有权拒绝其报名,以避免潜在的健康风险。
二是旅行社应要求老年游客提供至少一位紧急联系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关系、联系方式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联系到其家人或监护人。旅行社要为老年游客建立健康信息登记系统,记录游客的健康状况、过敏史、常用药物等信息,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给医疗人员。
三是旅行社应组织行前的健康教育活动,向老年游客普及旅行中可能遇到的健康风险,如高原反应、中暑、过度疲劳、肠胃不适等,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旅行社要建议老年游客携带常用药物、急救包等个人健康用品,以备不时之需。并且在行程中,要定期检查老年游客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在长途旅行、高海拔地区或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增加健康监测的频率。
在参团过程中,老年游客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量力而行。具体到参团步骤,要关注3个方面:
一是游客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报名参团。要审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是否购买了足额的责任保险,还要注意旅行社是否与游客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
二是游客享有合法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在报名参团过程中,游客要充分了解整个行程的具体安排、安全注意事项、紧急联系机制等,尤其是行程的劳累程度。
三是老年游客参团时,一定要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不要向旅行社隐瞒自身疾病。尤其是在行程之中,如果发生身体不舒服或者其他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旅行社的导游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反映,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千万不要觉得睡一觉或者休息一会儿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