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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诉讼揭开“母子反目”内幕!上市公司被“追讨”上亿元分红,原告曾为其摇钱树

日前,长江投资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已经受理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交中心”或“原告”)诉公司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

金交中心请求判令长江投资向其返还已分配利润 1.52亿元,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长江投资承担。

2014年12月,长江投资出资2000万元投资设立的金交中心,占40%股权。

2015年起,金交中心开发了“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行情分析系统”,通过网络方式开展“长江油”、“长江银”合约交易。(随后,部分交易参与者因交易损失向原告提出赔偿诉讼,并形成部分债权。)

2023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金交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7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在此期间,部分交易参与者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本次诉讼,金交中心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原告平台从事交易属于非法期货交易,交易无效,基于无效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不是合法收入,不得作为利润予以分配,除手续费收入外,原告每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分配利润的财务基础和法律前提,被告应该返还已分配利润。”

金交中心认为,2016年-2018年期间,金交中心向长江投资分配利润共8次,合计金额为1.52亿元,长江投资应全额返还。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投资、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冉荣贵金属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圣贵金属有限公司于还在2015年2月13日签署了有关金交中心业绩承诺的补充协议,约定金交中心201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2016年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7700万元、2017年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长江投资曾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金交中心在截至2016年6月30日实现净利润18,172.56万元,可供分配利润16,355.31万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实现净利润26,040.78万元,可供分配利润25,358.04万元;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实现净利润-2731.90万元。(经营业绩保证区间调整为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同样据长江投资年报,在2018年,金交中心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837.28万元,净利润为-4168.92万元。在2017年,金交中心的营业收入为23.48亿元,净利润为1865.97万元。而在2016年,金交中心的营收为45.34亿元,净利润则高达3.98亿元。

就在金交中心实现近4亿元净利润的2016年,长江投资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从2015年的924.87万元增至2016年的1.52亿元。金交中心在此时称得上是长江投资的“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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