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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得问婚育,打破女性职场“隐形枷锁”

转自:视点

“请填写婚育状况”等困扰无数女性的入职“必答题”,近日受到多地劳动权益保障部门的关注。

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了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等。此外,青海、内蒙古、福建等多地工会也发布提示函,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有男朋友吗?婚育情况如何?最近有生宝宝的打算吗?对于这些针对女性的求职问题“常客”,很多人早已不再陌生。从个人资料填写环节的“婚育状况”选项,到面试时或单刀直入、或迂回婉转的提问,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刨根问底,对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格外“关心”。

面对这些问题,除了被冒犯的反感,女性求职者更多是无奈:对她们而言,近期无生育计划未必会被“加分”,但是若被面试者打探出有相关打算或可能,便很可能被“扣分”甚至一票否决。显然,这已不仅是在侵犯求职者的隐私权,更是基于性别的赤裸裸的就业歧视。

不管是多地发布的法律监督提示函,还是其引发的后续讨论,都是在传递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鲜明信号,都有着推动社会进步、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的积极意义,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但不难发现,如今各地工会发布的提示函内容,并非某种创新,而是与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多有重合,是对既有原则的强调和重申。而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所折射的社会关注度也说明,当下,“招聘不问婚育”的规定还远未被广泛落实。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如此在意女性婚育问题,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是对女性员工存在某种刻板印象,认为她们结婚生育后便会把重心放到生活中,从而降低工作投入度;其二,是将女性怀孕、育儿时间纳入用工成本的考量,认为聘用女性员工更“麻烦”,更“不划算”。

客观而言,女性生育周期的确会带来用工成本抬升、岗位空缺等现实问题。对管理者来说,女性员工休产假后,谁来承接其岗位任务等常见问题,也是对管理能力的一种考验。在一些家庭中,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依旧存在,一些职场女性为了家庭,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职业前途。

但是,承担生育成本应当是全社会的事,不该一味推给女性群体买单。职场女性为生育、为家庭所做的无奈牺牲,更不该成为她们被用人单位“嫌弃”的理由。

“婚育歧视”的形成与解决,并非朝夕之事,要让“招聘不问婚育”的要求落实到位,还需劳动力市场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比如,对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在文件下发之后,推出细化可行的日常监督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能够倒逼用人单位约束好自身行为,不敢随意歧视。

同时也要看到,企业毕竟要以盈利为目的,如果承担了过多女性员工的生育成本,即便表面上不言歧视,也可能会暗戳戳地设置“隐形枷锁”,以岗位特殊、工作强度大等理由劝退女性求职者。对此,政府部门通过减税等政策分担成本,着力落实男性育儿假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压力和顾虑。

无论是从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视角,还是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语境来看,“求职被问婚育”都已相当不合时宜。正视女性在求职中的痛点,确保“入职不得问婚育”成为广泛共识,显然势在必行。

(作者:任冠青,来源:光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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