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案例解析
一、案件核心事实
违法主体: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法定代表人杨珍、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明。
检查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根据《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通知》开展检查。
主要问题:
会计账簿缺失:未设置2023年度会计账簿及凭证,违反《会计法》。
审计程序严重违规:
56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份专项审计报告无工作底稿;
178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仅收集部分资料(如未签字声明书、空白业务约定书等),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2份专项审计报告底稿不完整,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如未函证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二、处罚依据与结果
会计账簿问题处罚(违反《会计法》第3、9条)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42条,结合湖南省裁量基准(从重处罚)。
处罚结果:事务所罚款5万元;
责令整改。
审计程序问题处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审计准则)
法律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第21、31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60、67条;
《审计准则》1131号(底稿要求)、1301号(审计证据)、1312号(函证程序)等。
处罚结果:
事务所:警告 + 吊销执业许可;
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 +吊销证书 + 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
三、行业警示与合规建议
监管趋势: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趋严,重点关注底稿完整性、审计程序合规性(如函证、风险评估)。
典型案例:2021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被吊销执业许可,类似案件频发,凸显监管高压。
合规建议:
会计基础规范:
必须依法设置账簿,保留完整凭证,避免因“无账可查”被重罚。
审计程序执行:
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确保工作底稿完整(包括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函证记录等);
对重大账户(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必须实施函证程序,无法函证需说明理由并替代程序;
禁止出具“无底稿报告”或仅收集表面资料。
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三级复核制度,重点关注高风险项目;
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更新法规与准则要求。
四、对执业人员的影响
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意味着永久退出审计市场,需解散或转型非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
吊销证书后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13条);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影响个人征信及行业任职资格。
五、延伸思考
法律责任边界: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负直接责任,即使事务所管理存在漏洞,个人仍需承担后果。
行业整改方向:
监管部门或推动“电子底稿备案系统”,要求事务所实时上传底稿备查;
加大对中小事务所的抽查频率,严控“低价低质”竞争。
总结:本案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零容忍”态度,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需严守执业准则,完善内部控制,避免因程序缺失或底稿漏洞引发重大法律风险。
关于对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财政厅对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所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主体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70730127XE
法定代表人:杨赛珍
二、违法事实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截至本次检查结束,该单位未提供 2023 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未见工作底稿:该所出具的 56 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 份专项审计报告未见工作底稿(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赛珍、袁发明)。
仅有少部分工作底稿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方面:该所出具的 178 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仅收集了被审计单位报表、科目余额表,部分报告还收集有收入支出明细表、部分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复印件;个别项目有业务约定书(金额为空)、管理层声明书(单位法人未签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未设计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赛珍、袁发明)。
专项审计报告方面:该所出具的 62 份专项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5 份审计报告底稿中仅见被审计单位未盖章的报表、科目余额表,未设计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57份专项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仅见报表、科目余额表、账户撤销通知、会议纪要、固定资产明细表、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往来明细表、离任总结和记账凭证、项目申报资料、部分项目支出合同、发票及付款回单等资料,未设计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赛珍、袁发明)。
三、处罚依据
针对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五、财务会计监督类” 第 1、3 项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阶次。
针对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第六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 1 个月到 1 年或者吊销执业许可”,以及《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类” 第 9 项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阶次。
四、处罚决定
处罚类别:警告,吊销执业许可,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吊销其执业许可,并罚款 5 万元。
五、处罚决定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
六、处罚机关
湖南省财政厅
七、公示截止期
2028 年 2 月 26 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公告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