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
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5〕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密切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上位法制定、修订情况,紧扣云南“三个定位”、“3815”战略发展目标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更好地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筛选立法项目
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充分切合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精选41件立法项目,切实增强立法的精准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一)拟年度内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12件)
1.关于赋予开发区滇中新区沿边产业园区行使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草案)(省政府办公厅起草)
2.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4.云南口岸服务条例(草案)(省商务厅起草)
5.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6.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7.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林草局起草)
8.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省林草局起草)
9.云南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省档案局起草)
10.云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省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11.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通信管理局起草)
12.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二)拟预备审查的地方性法规(21件)
1.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人民政府起草)
2.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省科技厅起草)
4.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5.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6.云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7.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8.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9.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10.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1.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12.云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13.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4.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省林草局起草)
15.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省机关事务局起草)
16.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国动办起草)
17.云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省数据局起草)
18.云南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省数据局起草)
19.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省政府征兵办起草)
20.云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起草)
21.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三)拟年度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3件)
1.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省林草局起草)
3.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四)拟预备审查的省政府规章(5件)
1.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2.云南省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3.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省广电局起草)
4.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修订)(省地震局起草)
5.云南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修订)(省消防救援局起草)
同时,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工作要求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和权限,扎实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部门协调、听证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加快推进起草工作,拿出成熟可行的立法草案,为立法审查、修改、上会研究审议留足时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计划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司法厅全程跟踪统筹立法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强协调指导、审查把关和督办盯办,确保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资料:“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