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流通领域陶瓷砖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一、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2家销售者销售的27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4100-2015《陶瓷砖》 附录H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建筑用石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3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陶瓷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9家销售者销售的21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6952-2015《卫生陶瓷》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建筑用轻钢龙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4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1981-2008《建筑用轻钢龙骨》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销售者销售的18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237.4-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安全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家销售者销售的4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5725-2009《安全网》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断裂强力×断裂伸长、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5%。
七、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1家销售者销售的11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7家销售者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安全带性能要求、安全带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能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63.64%。
八、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销售者销售的1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冲击吸收性能(高温预处理、低温预处理、浸水预处理)、耐穿刺性能(低温预处理)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6.67%。
九、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6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1家销售者销售的28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塑料管材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6家销售者销售的63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8742.2-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销售者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抗压强度、熔融温度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9.52%。
十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销售者销售的17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5467-2017《湿铺防水卷材》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昕亿丰、惠博、祥亮、晟创、鲁鹏等标称商标。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结果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通知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