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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海南省医保局发出公告,再次公开征求《关于部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拟将177个品种纳入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公众可于2025年3月13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医保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反馈。
一、适用对象
凡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二、药品范围
适用病种未纳入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门诊治疗使用的的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下同)。具体药品名单由省医保行政部门确定(详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待遇水平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要求
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谈药品与“双通道”药品管理一致,按照“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药品目录、定责任医师。
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协议范畴。市县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保用药管理,做好定期评估,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谈药品规范、合理使用;严厉打击利用单列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