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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报:东方网原总裁徐世平,被判18年!

3月13日,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因受贿2608万余元、挪用公款1.4亿元,被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徐世平 资料图

徐世平1959年11月出生在上海,2012年4月任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总编辑,2022年11月被查,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通报称,徐世平沉迷资本运作,靠企吃企、借机敛财,私藏、阅看违禁书刊,多次因公出国期间出入境外赌场赌博,并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

2023年9月,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徐世平被指于2014年至2018年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一桌餐”宴请,并于2012年至2022年长期接受多家东方网业务单位负责人及原下属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大额礼品、礼金、消费卡。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该院认为,被告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徐世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徐世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 上海一中法院 长安街知事

  编辑| 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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