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罪案件。此次审理采用“3+4”合议庭模式,特别邀请了4名具备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由党组书记、院长高双林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全方位保障案件审理既专业又公正。
2024年5月5日至24日,被告人周某在其父亲住所东侧的废弃院内,使用禁猎工具粘网大肆猎捕野生鸟类,累计捕获122只。经鉴定,这些野生鸟类包含白眉姬鹟1只、白眉鹀5只、北灰鹟1只等多个品种。其中,121只为“三有”保护动物,1只红喉歌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中108只已死亡,14只为活体,经评估价值达3.8万元。
庭审过程中,七人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鸟类是自然生态的重要一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非法猎捕、杀害保护鸟类,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更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守护鸟类,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通讯员:初衢 王继旺
初审:史静达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