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工人
近日
#小伙上满8小时班被倒扣3天工资#
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许多网友对该公司的做法表示愤慨
“倒扣工资太过分了”
“不加班就扣工资”
相关企业回应:加强劳务公司管理
广东惠州一男子在网络发布视频称,其在德赛电池的工厂按8小时工作制正常打卡下班时,被告知“未完成10小时在岗,抹除考勤”,并倒扣3天工资。工厂还规定“义务”加班不能打卡,也无法拿到加班工资。
3月12日,惠州德赛电池发布员工劳动权益重申知情书,就此事进行回应,称:“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发现惠南厂区在保障员工权益的管理上存在疏漏。针对这些情况,我司已立即采取措施,积极与员工沟通,加强劳务公司管理,并已责成劳务公司启动支付有被不合理扣除或被拖欠的员工工资。”
此外,德赛电池还公布了其员工劳动权益相关规定:每日工作不多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多于40小时。其规定显示,请假需求及旷工不会成为薪资克扣的理由,且不会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员工的合法收入。
律师说法:明显违背劳动法
有律师针对此事指出,首先工厂以“未完成10小时在岗”为由抹除考勤并倒扣3天工资,这种行为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义务”加班且不能打卡,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拖欠临时工加班费的情况也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支付1.5—3倍工资。但现实中,“996”工作制曾被模糊定义为奋斗文化,“自愿加班”“弹性办公”等表述也被某些企业曲解为实际用工中规避法律条款的话术,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和劳动关系强弱不均的背景下,往往面临“不愿妥协却难以发声”的困境。
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劳动者处于职业竞争焦虑,将“自愿加班”当成“职场生存策略”,加剧职场“内卷”的同时,让自己身心俱疲,形成“无效内耗”的恶性循环。
加班不等同于敬业。一方面,低效的加班也不一定能为企业发展带来长远的实际效益;另一方面,过度加班易诱发劳动者的慢性疾病,损害劳动者健康。认识到这一点的企业,最近开始对员工实行“强制下班”——“清场式”赶人、严禁形式主义加班。这是被视为对“996”等加班文化的反思,也是对健康职场价值观的重塑。从“强制加班”变为“强制下班”,可以说是企业加强员工权益保障的行动,是职场“反内卷”的第一步,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一步。
回到上述事件,企业将工厂强制加班的违法行为完全归咎于劳务公司,也是一种对责任的推卸与转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工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唯有直面管理漏洞、完善依法合规机制,才可能实现劳资关系的良性发展,只有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编辑:王爽
校对:赵楠楠
审核:许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