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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11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项目投资、基建技改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202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拟新增对外融资额度以满足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因各商业银行授信设定附加条件,导致提用受限,需扩大金融机构授信申请额度,结合2024年度商业银行授信及用信情况,包钢股份2025年拟向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敞口授信723.29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盘活现有资产,拟于2025年度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方式为直租或售后回租;融资金额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本议案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资金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性、项目投资及偿还有息债务等。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拟提请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2025年度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包钢股份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钢钢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3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

2025年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额度6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30亿元,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2025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2025年计划生产生铁1462万吨,粗钢1564万吨,商品坯材1476万吨。生产稀土精矿39万吨,萤石65万吨。

2025年投资固定资产投资:2025年公司基建技改投资计划安排项目98项,计划投资18.76亿元。其中结转项目56项,计划投资11.59亿元;新开项目42项,投资估算总计84.52亿元,2025年计划投资7.17亿元。2025年计划支付资金22.07亿元(含尾款项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4月1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12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项目投资、基建技改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202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拟新增对外融资额度以满足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因各商业银行授信设定附加条件,导致提用受限,需扩大金融机构授信申请额度,结合2024年度商业银行授信及用信情况,包钢股份2025年拟向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敞口授信723.29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

2025年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额度6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30亿元,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1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包钢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钢业”),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2025年拟为包钢钢业提供不超过0.3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包钢钢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包钢钢业提供不超过0.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公司为包钢钢业融资提供担保时,包钢钢业将提供资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包钢钢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2020年5月6日

(二)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五路3234号

(三)法定代表人:云皓

(四)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塑料零件、金属结构、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其他通用零部件;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销售: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六)股东及持股比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包钢钢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公司为包钢钢业提供担保时,包钢钢业将提供资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包钢钢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包钢钢业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包钢钢业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包钢钢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时,包钢钢业将提供资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可有效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日

至2025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梁志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董事长张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胡明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张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黄雅彬、财务总监刘宓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芳、王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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