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2025—2029年本科层次以及申请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任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强调履约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该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师范生(即2025—2027届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在本科三年级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申请,经学校对其进行推免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报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可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即成为2027—2029届部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定向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任教的所有履约要求及违约惩戒规定等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在《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师范生,按原协议约定接受公费教育,并承担履约任教责任。
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让每一名公费师范生理解政策要求,并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履行任教义务。
二、优化就业服务,确保落实岗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省份各地(市、州、盟)中小学教师补充需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制订招聘计划,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特别是分年度研究确定本科层次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选择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的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加大统筹力度,预留编制岗位,做好招聘计划,并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通报培养院校,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加强协同组织举办专场招聘等,集中提供任教岗位。
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3月起,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应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费教育协议约定,统筹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确保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三、及时填报数据,做好动态管理
每年7月31日,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当年9月升入毕业年级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信息集中推送至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作为各地履约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公费师范生是否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等,按时在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毕业生信息。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备案及履约任教数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功能进行填报、更新与维护。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应届毕业生任教信息首次核对与更新。同时,指导省域内各地定期核对公费师范毕业生每学期、每学年的履约任教状态,特别是及时更新履约任教期间跨校流动等信息,于每年3月31日前、7月3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因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造成的后果,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承担。
四、强化政策保障,加大从教支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编制与岗位。鼓励各地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特别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积极改善农村任教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条件,切实关心毕业生履约任教工作生活。各地要将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重点支持,鼓励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持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办公厅
原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202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