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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消费 行动保权益——彬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宰杀过程中向牛体内注入水分,以增加牛肉重量,生产、销售“注水牛肉”严重危害民众食品安全。近日,彬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渭南一屠宰厂雇用专人从事活牛注水宰杀后销售注水牛肉活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从颜某处进购了该屠宰场进购注水牛肉33次共计12406.3斤,进货金额为366963元。李某某明知该批牛肉水分含量过高,且在未核对其肉类生产经营资质、卫生许可及生鲜肉类检验检疫情形下,将其进购的注水牛肉通过生卖和少部分加工煮熟的形式进行销售,非法获利约3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性,愿意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以争取从宽处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危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彬州法院将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在个案中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警示,以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各方利益,为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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