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晚间,重庆啤酒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本案案件于2024年8月1日开庭,公司当庭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备忘录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内容为:
1.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嘉威损失353,063,502.24元;
2. 驳回嘉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3. 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
4.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3,200,200元,由嘉威承担1,600,100元,公司承担1,600,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91,800元,由公司承担。
公告提到,基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的合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应用指南,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25,402.92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02.92万元、归属净利润13,062.18万元。
(企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