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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5年3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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