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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严惩财务造假 强化现金分红监管

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严惩财务造假 强化现金分红监管

◎记者 时娜 何昕怡

3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自律监管指引(下称“评价指引”),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本次修订是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积极举措。

评价指引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聚焦“真实性”这个生命线,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评价指引坚持严监严管理念,将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维度。落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要求,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进一步加大扣分力度。同时,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高度关注投资者反响强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错误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从小从紧从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更加注重“可投性”这个价值源,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评价指引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通过细化一年多次分红、持续分红、分红可预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确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响应情况、回购增持实施情况以及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升投资价值。

三是更加强调“公众性”这个治理观,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评价指引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相关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自身价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防止市场误解误读。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作用,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抓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落地实施,助力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推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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