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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0)。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67.23万元,同比下降15.03%;非新冠自产业务收入166,786.99万元,同比增长25.80%;非新冠自产化学发光业务收入151,594.57万元,同比增长29.7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时,因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较公司2024年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原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无法客观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态势,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充分实现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终止是公司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研究的结果,是公司高度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目标的具体组织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进行组织结构赋能,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公司第一个归属期未能达成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已作冲回处理,相关费用冲回也已在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中予以考虑;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无法客观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态势,继续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难以充分实现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31日

至2025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5日-3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ir@szyhlo.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3月26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邮箱:ir@szyhlo.com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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