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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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彦军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俞培根、宋致远、孙国君,独立董事黄峰、陈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志文、梁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股东大会延长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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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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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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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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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赵志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5-00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宋致远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宋致远先生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职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公司董事会对宋致远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