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琛与被执行人俞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俞炜至今未全部履行本院(2021)鄂 0506 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截至2024年4月13日还欠118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俞炜,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0319811121****,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步岸龙亭16栋1单元2403号。
悬赏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结案止。
悬赏内容:举报人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俞炜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按执行到位款项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本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发放。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红星,0717-7200828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