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虚构债务 提请抗诉 移送犯罪线索
面对巨额债务,诉讼双方各执一词,证人证言又具有指向性,到底谁在说谎?
2019年至2020年,张某分三次找金某借款90余万元,并写下借条,其中两次是金某通过张某的朋友黄某、贾某向张某转账。2020年9月,金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10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于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张某需在一年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以为该案到此为止,没想到,2024年4月,张某以“签订的借条是虚假的”为由,向我院反映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具有对抗性,很少有能在当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张某与金某的情况符合虚假诉讼快速审结、对抗性差的典型特征”“张某和金某是恋爱关系,极易串通,以隐瞒证据、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诉讼”……案件讨论会上,参会检察官各抒己见。
为全面了解案情,我院检察官调取了法院卷宗并开展走访调查。经核实,张某离婚后与金某交往,张某的前夫欠有外债,张某一直担心自己名下的房产会被执行。此时,金某提出有办法保全房产,双方便串通虚构了三张共90余万元的借条。但随着二人关系破裂,2023年11月,金某来到法院申请执行张某名下的房产,张某这才开始后悔。而黄某及贾某则承认,二人与金某并不相识,至于通过二人转账情况,是碍于张某的朋友情面作出的虚假证言。
固定证据后,我们根据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的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对金某进行询问。在证据面前,金某最终承认,与张某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与张某等人串通虚构借款提起民事诉讼只是为了骗取法院调解书。
2024年7月,针对这起虚假诉讼案,我院提请开封市检察院抗诉。同年11月,祥符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此后,金某上诉。今年1月,开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与此同时,我们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张某、金某立案侦查。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我深感,虚假诉讼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24年10月,我院与法院、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并聚焦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开展“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已成功摸排线索16件,移交公安机关1案2人,严厉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
(讲述人: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 整理: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