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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成仙股,这两个机构也该担责

东方集团(维权) 今日股价跌停,报0.92元/股,已然沦为仙股。若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依照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020 - 2023年,东方集团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 农产品 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年度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

在此事件中,中介机构的责任不可忽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为东方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合作长达14年,收取审计费超2300万。2020 -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所连续三年(2020 - 2022)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直到2023年才改为“保留意见”。

而国投证券作为东方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但2020 - 2023年财报仍显示其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且该 券商 对东方集团6.29亿元募集资金违规挪用临时补流事项出具“无异议”意见。

中介机构的“罪”与“罚”

大华所近年来频繁被罚。2024年5月,大华所因 金通灵(维权) 财务造假案被江苏证监局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的处罚,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六个月。此外,大华所还因 广汇能源 年报审计违规等问题多次收到监管函。

在东方集团造假事件中,大华所本应肩负对东方集团财务报表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的重任,却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未能识别造假行为,反而给出合规背书,使得东方集团的造假行为得以隐藏,误导了投资者和市场。根据相关法律,大华所可能面临行政和民事两个层面的处罚。行政方面,可能被暂停或吊销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依据《证券法》第213条,最高可处业务收入10倍罚款;签字会计师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被市场禁入或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方面,投资者可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投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后,仍在财报中显示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却未对东方集团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募集资金挪用未核查。若被认定未勤勉尽责,可能被警告、罚款或暂停保荐资格;若与造假存在关联,可能被投资者追加为连带赔偿责任方。

大华所目前合作项目盘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内审计领域的老牌劲旅,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然而,近年来大华所却屡屡陷入信任危机。先是在 2024 年因对金通灵连续 6 年财务造假“视而不见”,被江苏证监局处以重罚,不仅暂停证券业务 6 个月,还被依法罚没 4132 万元。此事件如同一场强烈的“地震”,或将引发了上市公司的“解约潮”。

具体来说,大华所因被江苏证监局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六个月,导致其多个在审项目受到影响。沪深交易所合计有9单在审的再融资项目已经中止,包括 悦安新材 定增、 云从科技 定增、 东方电气 定增等。此外,还有2单 并购重组 项目和1单已过会的创业板IPO项目也因同样原因中止审核。

这些项目的中止对大华所的影响较大,尤其是IPO业务。根据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官网的信息,涉及大华所的IPO在审项目多达36单,大多数项目因为补充财报数据已早早中止。

国投证券保荐项目盘点

国投证券作为全牌照 综合 类券商,多项业务排名进入全国前列。它的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 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在行业内拥有深厚的背景和强大的资金实力。

目前,国投证券有9个项目处于推进状态,位列第四。在IPO排队项目中,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北交所IPO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获受理,2025年1月20日审核状态为“已问询”;宇星股份的北交所上市项目,处于提交注册状态。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获受理,1月23日审核状态为“已问询”。

东方集团造假事件宛如一面“照妖镜”,将中介机构潜藏的问题一一映照出来。这不仅关乎涉事中介机构自身的兴衰荣辱,更警示整个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一旦失职,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冲击市场的信任根基。唯有痛定思痛,切实整改,重拾专业与责任担当,才能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中寻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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