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东方集团(维权)的股票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东方集团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相关公告显示,东方集团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另外,对张宏伟等8位责任人合计处以2900万元罚款。
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孙明涛作为东方集团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组织、参与、实施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党荣毅(东方集团时任财务总监)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意味着,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东方集团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给出是否终止东方集团股票上市的决定。
另外,东方集团的股票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