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促进人口集聚16条”)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制定呼和浩特城镇落户实施细则及流程。进一步简化落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落户体验。
市民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业务。
3月14日一大早,曹女士专程赶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丁香路派出所,咨询租房落户事宜。曹女士来自山西大同,两年前,为了陪伴孩子上学,她来到呼和浩特市。如今孩子升学,需本地户口。户籍窗口民警根据曹女士实际需求,耐心解答并指导其准备材料。
根据新政策,凡在呼和浩特市申请租赁房屋落户的市民,申请落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公租、廉租房屋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原件。申请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提供房主同意落户承诺书。申请落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及落户申请。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受理人为第一责任人,以户口迁入办结为目标,按照最便捷的方式指导申请人提供材料,并主动联系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线上审批,实现愿落尽落,即来即办。
“本来以为挺难的,没想到这么方便、快捷。民警说现在有新政策,真是太好了。”曹女士难掩喜悦之情。这一举措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简化了办理流程,真正做到最简流程、最优服务。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郑学良
实习生:张云飞
新闻编辑: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