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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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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行为,新疆证监局对国信证券从业人员出具罚单

又有券商经纪人踩“红线”被罚!

3月17日晚间,新疆监管局发布《关于对罗某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示,经查,罗某男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显示,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罗某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目前,无论从国信证券经纪人名录还是证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已查无此人。

近年来,国信证券在经纪业务方面屡踩“红线”。

去年12月,因经纪业务第三方合作风险管控防范不足,国信证券还被责令改正。当时,深圳证监局披露,经查,国信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两项问题:一是经纪业务方面,存在合规管理职责部门之间划分不清晰、部分账户实名制核查管控不充分、第三方合作风险管控防范不足等问题。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存在为客户违规开展业务提供便利、适当性核查不完善、风险监测管控不完备、内控管理不足等问题。最终,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5月,因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报酬支付与新开户数量、客户资产值、佣金等直接挂钩的情形,上海监管局对国信证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时,对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营业部负责人、时任营业部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等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

制作: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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