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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三年男友竟是“闺蜜”并诈骗67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法治网

30岁的孙女士经闺蜜温某介绍,与男友高某微信聊天交往三年多,期间多次给高某转账67万元。后来,孙女士无意间发现温某在使用高某的微信号,才恍然大悟,原来高某一直是温某虚构的。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1万元。

庭审中,孙女士回忆与温某结识于2017年,之后二人曾合租房,二人还在一个舞蹈培训班工作过。2018年,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照片,孙女士觉得其中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帅气,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工作,孙女士觉得高某符合自己理想男友的形象,温某遂将高某的微信推送给孙女士,两人随后建立恋爱关系。

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温某冒用“高某”的身份同被害人孙女士多次联系,以高某出车祸、压到工人需要赔偿、做生意、偿还欠款等需要钱款为由,多次骗取孙女士的钱款共计67万余元。匪夷所思的是,在此期间,孙女士竟然从未与高某见过面,仅仅收到过高某两条语音,三年多时间两人一直保持微信文字沟通。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责令被告人温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案扣押之物品,依法一并处理。根据被告人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法官释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元元

本案中,被告人冒用他人微信,以被害人男友的身份同被害人长期微信沟通,被害人与其所谓的“男友”从未见过面。被告人同时又是被害人的闺蜜,利用这两个身份从中斡旋,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法院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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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硕 沈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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