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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变更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8.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使用不超过46,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38,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7,600万元)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用于续建前述拍卖所得的在建工业厂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用于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兴环境”)100%的股权,以及用于绿兴环境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中路151号的厂房的续建,以扩大公司逆变器产品的生产产能,满足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6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484,846.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禾迈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日

至2025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3月31日17:00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联系电话:0571-28060318

电子邮箱:dongmiban@hoymiles.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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