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黄文慧 李奕磊)货车驾驶员因为运送的是生鲜货物,抱着侥幸心理连续驾驶10小时。近日,高速交警七支队霸州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了这起严重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3月8日22时许,执勤民警在津雄高速霸州收费站对一辆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涉嫌疲劳驾驶,经核查车辆行驶轨迹及询问当事人得知,刘某于当日12时从铁岭出发,连续驾驶10小时后于22时到达霸州收费站,其间车辆行驶700余公里,途中分别在塔山服务区和丰润停车区各停留几分钟,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
据驾驶人刘某介绍,因为车上拉运的是生鲜猪肉,送货时间有限制,超出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会被扣除相应的运费,这才马不停蹄赶路。民警对这个理由并不支持,营运性质的货车,长途上路行驶,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包括经济效益在内的各种因素都不能置于安全之上,一旦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悔晚矣。最终,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疲劳驾驶会使车辆瞬间处于“失驾”状态,极易引发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严重时会伤及驾乘人员生命。长途出行时,请合理安排行程,劳逸结合,保持良好驾驶状态。同时,要遵循“逢三进一”原则,即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当连续驶过两个服务区未进入时,那么一定要在第三个服务区停车休整,确保行驶安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