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开发商和我们购房者就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及物业费纠纷达成和解,不仅使双方都从即将‘连绵不绝’的官司中解脱了出来,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近日,我们来到山东省青岛市某小区现场查看检察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时,案件当事人对这起房地产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的办理效果给予充分肯定。
图房不符引发纠纷,不服判决申请监督
“我就是因为相信这个开发商品牌,才一下子在这个楼盘买了那么多套房子。结果交房时才发现,一大半房子和竣工图纸不一致,这官司我必须打到底!”2024年2月初的一天,迟某来到我院义愤填膺地讲述自己的“糟心事”——
2021年,迟某发现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向其交付的商品房南卫生间排水管道与竣工图纸不符,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收房并将开发商某公司起诉至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一审法院以迟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一般质量瑕疵为由,未支持其拒绝收房并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迟某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2022年5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存在有异于常人理解的设计时,某公司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理提醒及必要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改判某公司赔偿迟某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的改判,没能终结这起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某公司因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24年2月向青岛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体化办案查明案情,促成和解效果最优
受理某公司的监督申请后,青岛市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案涉房屋位于市北区,随即启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指令我院协助办理本案。
“我公司承认在竣工图纸的制作中有疏漏,但交付的房屋都已经通过验收,这种瑕疵并不影响房屋质量,如果业主都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拒交物业费还索要赔偿,不仅不公平也必将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我们绝不接受本案的裁判结果。”某公司通过委托律师向我们反映了他们的主张。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对在案证据的分析,我们发现,除本案外,业主与某公司还存在20余起类似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及50余起物业费纠纷。这些纠纷一部分已经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一部分已经在准备诉讼材料。我们立即就这一情况与青岛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两级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经研判后一致认为:以案涉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为切入点,引导业主和某公司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一揽子和解,更符合双方利益和诉求。
在确定办案方向后,我们又与市北区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双方交换意见后均认为本案存在促成和解的基础。最终,经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释法说理,迟某及某公司均认识到,鉴于本案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且双方矛盾较多,若坚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则双方都将陷入“连绵不绝”的官司中,而通过和解方式一次性解决相关纠纷,能够帮助双方尽快摆脱诉累,是彻底解决当前争议的最优解决方案。
检察听证搭建平台,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鉴于当事人均有和解意向,为给双方当事人搭建一个加强交流的平台,2024年5月29日,我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们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适时进行沟通引导,保障了听证会的有效推进。
受邀前来参与听证的3名听证员对我们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赞赏。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就包括案涉商品房在内的全部几十套房屋争议事项一并和解达成了初步意向,并一致同意会后开展进一步磋商,以确定具体的和解方案。
听证会结束后,我们持续跟进,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和解进展情况,适时纠正当事人的一些认识偏差,引导其打开心结,正确理解法律,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帮助确认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就所有纠纷一次性达成和解,某公司于2024年8月向检察机关自愿撤回监督申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面对双方当事人因几十套房产生的尖锐矛盾,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通过共同努力,成功促使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通过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既解决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又解决了物业费纠纷,还消除了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隔阂。这次办案经历是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监督办案和化解矛盾同频共振的一次成功实践。
(讲述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徐守良 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