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3月19日盘后,尤夫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件,案由为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公告显示,原告尹美宗和被告尤夫股份均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尤夫股份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有泰和纸业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和纸业70%的股份。
2024年,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被告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年度将泰和纸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约3528.45万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对此,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泰和纸业损失的3528.45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尤夫股份表示,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及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