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北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北川(2024)2号、四川Y22240108-1号),四川北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公告后附《债权转让清单》所列的债权(详见附件)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均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享有。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清单所列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其他义务人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如果债务人/担保人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问题,请按如下方式与北川农商银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昌大道7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81612070;
特此公告。
转让方:四川北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5年3月20日
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相关债务承继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标的债权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转让方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