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证据材料未能相互印证,文书制作、卷宗装订要进一步规范,请按照反馈要求整改后移送审理……”日前,在阜宁县纪委监委召开的案件卷宗质量“大家来找茬”集中评查活动中,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围绕近期审核的案件提出质量评查意见。
阜宁县纪委监委聚焦提升案件质量,建立移送前强化预审、基层案件提级审理、审理干部以案代训等机制,积极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以全链条管理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我们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正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清单式反馈,并抄送被评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评查结果全县通报。同时,同步评选优秀案件和优秀审理人员,推动以评促改,提升全县案件质量。
为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口,该县纪委监委采取“承办室自查+审理室预审”模式,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预审机制。案件预审中,先由承办单位自查,符合报送条件的,由案件主办人填写《自办案件预审表》上报审理室预审,审理室通过召开审理室室务会对程序、证据、事实、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案件预审反馈意见书》,对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对账销号。
同时,县纪委监委在“当下改”和“长久立”上下功夫,案件办理结束后,案件审理室通过阶段性集中检视复盘,将前期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挑出共性、易出错、易忽略的细节,制发审理工作提示,多形式搭建业务交流平台,推动形成案件质量良性循环。
此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采取“典型案件+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的多维方式加强能力建设,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质量专题培训班”4期,常态化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指导案例、权威文章,修订完善《阜宁县乡案县审工作办法》等制度,通过跟班学习、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活动,将案件审理经验传导至办案“神经末梢”。 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