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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开出“不予处罚”第一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一家超市,将全市首张“首违不罚”处罚单送到经营者手中。

据了解,今年1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这家超市货架上一袋名魔芋爽酸辣素毛肚,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4号,保质期6个月;一袋“麦亿佳”牌红豆乳酪味主食烧饼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8号,保质期4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查,该商家系初次违法,在售过期食品金额为22.6元,数量较少,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整改,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内第5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条件,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经营户陈某说:“我们个体户开店不容易,平时难免会有疏忽。这次我本以为要挨罚,没想到执法部门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还悉心教我怎样整改,让我感受到执法力度和温暖,我心服口服。今后,我会加强食品相关的安全意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案是泰州首次适用两个《清单》的创新实践,通过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给予经营主体自我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规范经营,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倪蕤介绍,“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充分体现了执法人性化,但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坚决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尹友荣 张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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