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1,85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1,85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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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已剔除本次放弃归属的8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数据: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认缴过程中,副总经理施俊强先生及其他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缴款,自愿放弃本次可归属的53,538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3月2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51,859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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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2,974,389股增加至93,126,248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7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8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731,943.4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捌佰伍拾玖元(¥151,859.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80,084.41元。
2025年3月1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7,997.6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93,126,24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859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