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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5-00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总经理党晔先生、董事宋才俊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增补曾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因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80,9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2024年10月23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680,6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同意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欧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1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补董事曾玮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制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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